化妆品命名指南征意见 禁止换肤、除皱纹等词
10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规定,化妆品命名禁止出现换肤、去除皱纹、100%或纯天然等词语,可使用舒缓、抗皱、紧致等词语。
在征求意见稿中,药监局列出9类禁止在化妆品命名中使用的词语,包括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已注册商标的除外;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庸俗或带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对于进口化妆品,意见稿中规定,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纯天然”的禁止使用。化妆品名如有“专业”字样,可用于在专业店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意见稿对化妆品的命名出台指南,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洁皮肤;清除彩妆、污垢、多余油分;清爽;控油;滋润等词语。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修饰;美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