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证券营业部条件将放宽 优化审批程序
北京日报讯 (记者 窦红梅) 证监会将适当放宽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资格条件,引导证券公司合理布局证券营业网点。昨天晚上,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决定》,该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经征求行业意见,将适当放宽设立营业部的资格条件,同时优化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公司参照当地行业协会公布的区域网点发展规划,自主选定后提出申请。证券公司新设网点需要同时取得住所地证监局和新设地证监局的监管意见,引导证券公司优先在证券营业网点空缺地区设点。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须按照“分期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010年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据介绍,自2008年5月新设营业部开闸以来,截至目前已经新批设立了118家证券营业部,516家证券服务部已规范为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规范进程已过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