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宣判 冒名者之父获刑
2009年3月,罗彩霞在建设银行某支行申请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银行拒绝,这才得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等信息已被王佳俊冒用,2009年7月罗彩霞大学毕业时,同样因王佳俊冒用其姓名和身份信息,致使罗彩霞本人大学毕业后无法办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该案在今年5月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了较严重的社会影响。
北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峥嵘为了使其女儿能够读上本科大学,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绩信息等资料、伪造被冒用者的户口迁移证及学生学籍档案等手段,并通过其他途径使其女儿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读大学,王峥嵘的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结合王峥嵘的认罪态度、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据此,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第[1][2]页






